最高降幅96%
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全流程监管平台
在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厦门市打造全流程监管平台,实现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模式,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制图/君陶
台海网3月1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昨天上午,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顺利完成第一单用于治疗高血脂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的采购。这标志着“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厦门落地实施,厦门市59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工作,3月18日起,患者就可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上中选药品,相关配套措施同步执行。
2018年12月,“4+7”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公布,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中选,主要是抗癌、降血压、降血脂、抗病毒、抗精神病等药品。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三医联动
厦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致全面
厦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致全面,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批示肯定。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研究部署,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23号)。
市医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出台三个具体落实的配套措施。
市医保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配套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办法,保障中选药品货款支付及临床用药需求。
市卫计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预警药品供应短缺信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选药品生产、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