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30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今日,记者从厦门交警网获悉,厦门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2018年9月21日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11类事故情形当事人要保护现场
《办法》规定涉11类事故情形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其中包括: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4、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5、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8、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9、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10、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11、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违规未撤离现场 当事人将被罚500元
违反《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未撤离的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办法》第六条提及,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一万元(无需办理保险理赔的不受此限),且没有《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由当事人或者警务辅助人员、交通志愿者、保险服务专员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据了解,《办法》对现行的2016年1月6日发布的《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