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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出火灾公共责任险
由全市9家财险公司共保,为全国首创

  台海网7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林乐坦 沈楚湘)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时,一家保险公司的钱可能不够赔,但几家保险公司抱成团就不一样了。昨日,由厦门市消防支队、保监局联合推动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面世,厦门正式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其最大的特点是由全市9家财险公司共保,为全国首创。

9家大公司抱团共保

  据悉,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棋牌室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俗解释是,当人们(第三者)去以上这些场所等地消费、工作的时候,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伤害,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赔偿。

  该险共保体的9大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中国天安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厦门中心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厦门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大众保险厦门营销服务部。

发生火灾不怕赔不起

  为什么要建立如此庞大的共保体呢?市保监局财险处科长何凯浩解释说,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巨额的损失赔付,不是一家公司所能承受;共保体则通过分担风险,提高整体赔付能力。

  市消防支队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一些场所的经营单位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指出,通过建立火灾责任保险制度,引入风险分摊机制,由企业、保险公司等共同编织一张责任事故的安全“保险网”,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火灾隐患由“钱”监督

  共保体还可以起到预防火灾的作用。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险机构可以超前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客户,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积极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促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组建共保体会不会增加单位的保险费呢?市保监局副局长薛江表示,这次推行的是差别费率,与共保体没有关联,而是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结合起来,利用费率杠杆作用,促使投保单位提高火灾安全意识,降低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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