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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扩至商业住房贷
7月1日起试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皆开办此项业务

  台海网6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林胜 通讯员 江东)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07年7月1日起,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将试行同银行内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厦门市分行。

  记者了解到,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余额的职工及其配偶,且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交均在同一家银行。

  厦门市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贷款职工,委托逐月自动还贷受托银行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职工同时具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的,其申请办理逐月自动还贷时,只能签约办理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而如果职工已签约办理逐月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又购买住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原逐月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则将自动终止,但职工可以重新签约办理委托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今年1月15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在建行厦门市分行率先试行同行内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厦门市公积金中心正在积极准备,拟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跨行 (住房公积金缴交与住房贷款不在同一银行)逐月自动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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