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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村霸”,这回栽了!
“我爸要回来了,
就问你怕不怕?”
父亲刑满释放
原本应该是浪子回头、一家团聚
生生被演绎成“上阵父子兵”的
恶势力犯罪行径
父子情只能狱中再续了!
7月29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平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如下
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被告人周某平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
纠集者被告人周某祥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8万元。
其余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缓刑与有期徒刑二年。
对被告人并处罚金合计73.8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5.5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追缴违法所得220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周某祥名下车辆、手表、现金等财物用于执行被告人周某祥的退赔部分和罚金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初,被告人周某祥将其父亲被告人周某平即将刑满释放的信息告知同村村民,并以被告人周某平前科累累恶名形成的威慑力对同村村民进行威胁,强索钱款。
2015年9月,被告人周某平刑满释放后,伙同被告人周某祥,纠集被告人陈某溪、田某国,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一带,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强占土地资源、插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为作案方式,采取暴力毁坏财物、言语威胁、砌墙围堵、堆土堵路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为纠集者,被告人陈某溪、田某国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一带,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陈某溪、田某国经常纠集在一起,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以暴力毁财、言语恐吓、砌墙围沙、堵路阻工等手段,在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应认定为恶势力。
被告人周某平伙同他人以恶势力名义恐吓他人强索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周某祥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以恶势力名义恐吓他人强索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5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陈某溪、田某国伙同他人多次采用堵路阻工手段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陈某溪、田某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结伙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2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单独或共同与他人结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分别共计22.968亩、17.495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周某平、周某祥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林地使用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查明的四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共14起,其行为共触犯6项罪名。
综上,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