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所谓的“丹书铁券”,是指古代帝王颁授给功臣、重臣的一种特权凭证,又称“丹书铁契”,亦即民间叙事中所说的“免死牌”、“免死金牌”。
颁授“丹书铁券”的制度最早始于汉高祖刘邦。
偷鸡某狗界也有自己认为的“免死金牌”——火机、刀片、铁钉……
他们以为,犯法后吞食这些异物,就像披了一件“护身符”,法律奈何不了他们。
殊不知,这些异物根本就不是什么“金钟罩”。
海沧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向体内有异物罪犯亮剑,促成这类2名已判实行的罪犯成功交付执行。
案例:为逃避收监 两男子吞下打火机
49岁的张某有多次盗窃前科。2017年2月22日,他在厦门开禾路口BRT公交车站,趁他人过安检时,偷走一部手机。
2018年3月,张某被海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但在交付执行中,张某为躲避法律的制裁,竟吞食打火机造成腹部异物,看守所认为需待异物排出后再行收押,并作出暂不予收押决定。
无独有偶, 2 017 年 12 月,罪犯 李某在厦门中心市区一公交 车上,趁 他人不备扒走其外套口袋内的手 机。 2018 年 7 月,李某被海沧区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 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元。 但在 交付执行中发现,李某因吞食打火机和铁钉造成腹部异物,看守所作出暂不予收押决定。提醒:吞食异物不是“护身符”
海沧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一般情况下,腹部有异物的罪犯在被公安机关送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出于对罪犯的生命安全以及看守所监管条件的考虑,建议待其取出异物后再执行羁押,并作出暂不予收押决定。 这一做法往往被罪犯加以利用,通过吞食异物躲避羁押,严重破坏了生效判决的严肃性。
开展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以来,该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部多次主动联系市院驻所检察室、区法院、公安分局、看守所,加强了与上述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并要求法院及送交派出所再次将张某和李某押送至看守所,张某和李某企图故伎重演以逃避刑罚执行,但驻看守所检察室及时到场监督,最终张某、李某于2019年5月被执行收监。
2018年至今
海沧区检察院已监督12名
判实行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
判实行未交付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此,检察官提醒,犯罪有代价,吞食异物实不该。吞食异物危害的是自身的身体健康,并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护身符”。
“
开展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为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我们将日常监督检查作为梳理筛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海沧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海沧区检察院还做了这些事儿
01
及时收集判决信息,主动联系社矫工作单位,掌握社矫人员动态信息;
02
深入社区矫正中心,监督新入矫人员教育活动,并为新入矫人员开展法制讲座。2018年以来共开展法制讲座6次,有效地帮助新入矫人员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督促其自我反省改造;检察官深入辖区社矫中心、司法所进行检查、走访,督促社矫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03
多次联合海沧区司法局、区法院、海沧区公安分局召开社区矫正“四方联动”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悉,海沧区检察院定期对海沧区司法局社矫中心、四个司法所的社矫工作开展执法大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等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方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截至目前,该院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