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7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海沧警方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开展。1月25日,在市局扫黑办指导下,海沧警方经前期深入调查和周密部署,成功捣毁一流窜于厦门、漳州两地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抓获犯罪集团成员5人。
【案发】
厦漳作案瞄准“摩的”司机 砸伤同伙手臂“碰瓷”勒索
2018年1月19日,被害人王某向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人以“碰瓷”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接报后,海沧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经侦查,一个以犯罪嫌疑人许某(男,河南省漯河人)为首,犯罪嫌疑人刘某阳(男,河南省南阳人)、井某召(男,河南省南阳人)、王某(男,云南省曲靖)、李某能(男,云南省曲靖)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涉恶犯罪集团被锁定。
1月25日,海沧警方快速出击,在犯罪嫌疑人刘某阳、井某召、李某能住处一举将三人抓获。2月7日犯罪嫌疑人许某经上网追逃后被同安警方抓获,2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经上网追逃后向四川省阆中警方投案自首。
经审查,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四次在厦门市海沧区、漳州市开发区向“摩的”司机实施敲诈勒索。期间,犯罪嫌疑人许某先砸伤李某能的手臂致其骨折,后带着王某、刘某阳、李某能、井某召踩点确定碰瓷地点。随后安排一人陪同李某能在碰瓷地点附近搭乘受害人的摩托车,当受害人驶至路段颠簸处,井某召故意用腿蹬地制造翻车事故,并将事故责任归结于被害人驾驶不当,并要求送医治疗。
待到医院后,王某、刘某阳、井某召等人全程跟随被害人身边,故意露出满是纹身的两只手臂使受害人心生畏惧,并加以言语威胁的方式逼迫受害人交出赔偿金,若遇到受害人想报警处理或不支付赔偿金,刘某阳等人就以摩托车载客不能载两个人、警察会罚款扣车、恐吓受害人借钱理赔等理由来威胁受害人,致使受害人不敢报警,付钱息事宁人。而嫌疑人刘某阳等人一旦拿到赔偿金,便立即逃离现场,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据统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四次作案非法索得钱款共计42000元,其中一起因受害人报警,勒索10000元未遂。
4月19日,海沧警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许某、刘某阳、井某召、王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4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以案释法】
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固定。许某纠集刘某阳、井某召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刘某阳负责介绍成员入伙,冒充被折断手臂成员的亲友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较大金额“赔偿金”;井某召负责故意弄倒载客工驾驶的摩托车,声称同伙被摔断手臂并要求摩托车载客工送医检查,后以紧跟、围堵等方式配合同伙向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之规定,该团伙系犯罪集团,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许某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该犯罪集团手段残忍,先后多次采用砸断集团成员手臂,以故意制造事故、露出纹身、多人围攻、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方式对摩的司机形成心理强制,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危害辖区治安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遭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举报。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