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月31日讯(厦门日报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同检)
2014年以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同安区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新进展。
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见成效
2014年来,同安区检察院把立案监督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强化立案监督意识,深挖监督线索,拓展监督途径,立案监督工作见成效。去年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督促立案5件5人,同比2013年1件1人,件数和人数涨幅达400%。
在审查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移送报备的孙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同安区检察院发现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同安区新民镇某村非法占地开采矿石,其非法采矿造成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体破坏体积为3895.6立方米,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0.4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同安区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促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孙某某刑事责任。
在侦查监督环节,去年来,同安区检察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规范监督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在办理蔡某印交通肇事案及叶某兴故意伤害案时,承办人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已委托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案件的犯罪情节较轻,故将2名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4年,同安区检察院共改变公安机关错误定性51件67人。纠正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情形16次,追捕8人,追诉漏犯18人,追诉漏罪和遗漏犯罪事实15件21人。并对735件1102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无羁押必要转取保候审13件13人。
除此之外,同安区检察院还对审判监督工作十分重视。加强对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全面审查,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发出《纠正违法审理意见书》1份。如审判机关对被告人柯某某、章某某等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书认定的诈骗数额超出了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章某某参与诈骗数额。审判机关在同安区检察院没有变更起诉的情况下,对超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判决,违反了“不告不理”的诉讼法原则。为此,该院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审理意见书》,提出纠正意见,体现了全面细致性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