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金融行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为市民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图为聚集多家中外资银行的鹭江道。(资料图/本报记者张奇辉航拍器摄)
今年5月,我市相关部门走进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市金融办供图)
编者按
近年来,e租宝、泛亚等案件的处置,使人们对这些打着新经济或互联网等各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欺诈平台不寒而栗,因为当初这些平台就在我们身边。这些欺诈平台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引导市民理性投资,提高市民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对金融风险的辨别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即日起,本报联合厦门市金融办共同推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系列报道,为广大读者介绍我市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让更多的市民远离不法金融活动,守好“钱袋子”。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防控金融风险这一中心工作,通过稳固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地方监管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等方式,初步构筑起安全防控的“防火墙”体系,为“稳金融”促实体经济脱虚向实保驾护航。
横纵联合的工作机制
横向上,我市建立金融风险防控协作工作机制,组建涉众型金融风险防控、网络信贷(P2P)风险防控、地方交易场所涉稳防控、企业信贷风险化解等多个专门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纵向上,我市已逐步形成省、市、区统筹协调、分工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向上积极争取支持,统筹协同跨区域风险处置联动和信息共享。
监测预警的“天罗地网”
我市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强化监测预警“以网治网”,在全国率先开发运行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天罗”即通过线上进行舆情监测,并与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资金及合同数据实时对接,“地网”即通过社区网格化平台和“厦门百姓”App进行线下线索抓取。
全面细致的风险处置
我市高度重视金融风险化解,通过点面结合、重心下移、部门主抓、团队会诊、跟踪服务、一企一策等工作方式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排查处置工作。今年以来,累计投入6100余人次,排查机构5853家次,开展现场专项检查247家次。同时,由市金融办与厦门银监局“双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对网贷机构的第一轮现场检查已完成,第二轮现场检查也已启动,以查促改,引导不合规机构退出市场。市金融办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严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和股权变更。
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以案说法,进行普法教育、金融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不断强化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各镇街开展防范金融风险集中宣传714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2240次,举办16次各种专题培训会,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此外,我市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完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金融安全手册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方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3)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许诺高额回报等暴利引诱投资者。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友情诱骗。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背景
非法集资改头换面出现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今年以来,上海、深圳等其他城市陆续出现了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跑路或倒闭的案件,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大力宣传普及,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已有所了解,但是很多非法集资又打着新经济的旗号出现,市民防不胜防,难以分辨。
为此,市金融办提醒说,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市民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拒绝对方给出的高收益诱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远离非法集资,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