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算不算展厅车?
刘先车在订车时用手机拍下了展示厅里的车架号。以照片为主要证据,法院最后一锤定音,认定涉案车就是“展厅车”。
2、算不算欺诈?
法官指出,4S店故意隐瞒出售车辆为“展厅车”的重要事实,对刘先生的权益造成损害,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台海网3月1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车行把“展厅车”当新车卖,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争议】
说好不买“展厅车”
4S店还把“展厅车”卖给他
2014年6月,刘先生(化名)在厦门某4S店购置了一辆轿车,车身价是242000元。买车时他一遍又一遍地跟销售人员强调,他不要“展厅车”,一定要全新的新车。
尽管销售人员满口答应,但到了取车那天,刘先生还是一眼就发现情况不对,“这分明就是之前摆在展厅里的那辆车!”
不是刘先生长了火眼金睛,而是他有照片为证。原来,为了提前在网上查看可选车牌,他订车时用手机拍下了展示厅里的车架号。这车架号相当于车的“身份证”,每辆车都是固定的。现在4S店给他的“新车”,居然和之前的展厅车有相同的车架号,那显然是同一部车。
当初明明说好不卖展厅车,4S店的行为在刘先生看来就是欺诈。刘先生当即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但4S店始终坚称交付的车辆就是新车。在4S店的接连发函催促下,刘先生只好先办理交车手续,但他特意在《新车交接清单》上备注:“该车系长期放置于展厅的展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