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1日电 (董文博)即将进入2月,在迎来牛年春节的同时,还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影响你我生活。用人单位对“打工人”职业健康负主体责任、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政府督查明确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印发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对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进行明确。政府督查对象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督查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发现涉嫌其他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建设海关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实行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各级海关应当鼓励并且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办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自愿采用线下办理模式的,“一个窗口”可以受理,不得强制进行网上办理。
资料图 中新经纬 董文博 摄
2020年版海南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来了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版海南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支持海南自贸港率先开放。包括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其中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打工人”职业健康负主体责任
国家卫健委出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同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证监会: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该指引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联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将“加盟”沪港通
经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本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自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