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其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公告还明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文/本报记者 任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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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新规使消费者获利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告》对计税价格核定方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即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据了解,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大部分的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冤枉钱。例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的国产车,但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10万,按照新规,则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0000÷1.17×0.1=8547元,而如果按照指导价格12万元进行上缴则需要10256元,这中间就少交了1709元。
对此,海淀大众4S店的杨经理表示,在此前的确收到很多消费者抱怨购置税按照指导价格计算偏高的问题,新规出台后这种问题就再也不会出现,并且消费者也可以节约一部分钱,这无疑是一种利好。但杨经理也表示,新规或许对车辆的销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效果却不会很明显,毕竟不会有人因为少了几千块的购置税而买一辆新车。
对此,汽车分析师钟师表示,在当前车市遇冷的前提下,许多4S店的促销力度很大,多数车型都是以低于市场指导价格很多来进行交易的,因此按照新版计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加价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也会增加。总体来看由于税率方面并无变化,所以新规对于当前车市的作用有限,更多的是对汽车税制体系的完善。
昨天下午,受此消息影响汽车板块直线拉涨,一汽夏利大涨10%,一汽轿车涨超6%,港股市场长城汽车、吉利汽车直线拉升,长城汽车盘中涨幅一度超8%,后回落收涨3.67%。吉利汽车最后收涨2.3%,华晨中国涨2.04%,比亚迪股份、广汽集团等纷纷跟涨。 文/本报记者 王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