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424天终获不起诉决定,并获得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后,35岁的邯郸市曲周县籍男子王曙光于2016年11月2日再次被曲周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为由逮捕起诉至曲周县法院。今年1月20日、1月24日、2月24日,曲周县法院就此案三次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京华时报记者通过网络直播旁听了此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赔偿决定下达后,曲周县检察院再次以与之前相同的罪名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不违法,只是须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但庭审中,曲周县检察院未能出具邯郸市检察院的批准文书。
助友维权实名举报
王曙光在庭审陈述时表示,虽然籍贯是曲周县,但他和妻子孩子一直工作和生活在海南省海口市。2013年5月19日,返回曲周县老家祭拜因交通事故去世的父亲时王曙光得知,邻居王青志之子王某龙在学校被人殴打导致右耳鼓膜穿孔,正在曲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王曙光在庭审中称,王某龙被打后校方不予处理,向警方报案也不受理,住在医院还有人恐吓,王青志希望他能够帮助维权;因感念王青志自幼以来的照顾和其父丧事办理时的大力帮衬,他决定帮助王青志。
在庭审中王青志则表示,多次申诉无效后,经他授权,王曙光以两人名义向邯郸市、河北省政法、纪检机关实名控告曲周县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并在网上实名发帖举报。
京华时报记者在网上看到,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络社区存在王曙光、王青志实名举报曲周县公安局挪用办案经费建设办公大楼及控告曲周hhghgbg包括时任曲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卜连坤、曲周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赵玉平、曲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苑长军等人。
王青志在庭审中也表示,在帮助他维权过程中王曙光没有收受任何钱财,更不存在利益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