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父亲
儿子没骚扰女孩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上受害人张某的父亲,他说自己今年50多岁,家里只有这一个孩子。
张某的父亲至今仍坚称儿子没有骚扰女孩。他介绍,儿子当天是到成都给朋友办事的,据他了解,在车上邻座的女孩睡着了便把头靠在儿子的肩膀上。他也不清楚为什么儿子会被打成重伤。
张某的父亲说,儿子被打伤后医药费已经花了快20万元,他借了很多钱,目前还在给儿子继续治疗。受伤之后,儿子整个人变得非常迟钝,说话不利落,右手使不上劲,夹菜都夹不动,为了不让儿子的右手肌肉萎缩,经常逼着他锻炼。
律师
提倡“见义勇为”但要适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见义勇为并不是刑法概念,从法律角度讲,见义勇为叫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针对自身遇到危险,也包括对他人遇到的危险去提供帮助,具体到该案中,当事人可能是防卫超出一定的范围,构成防卫过当。
对于如何判定防卫是否过当,易胜华认为,关键是看对方实施行为的紧迫性,从法律上讲,如果当时当事人采取的不是猥亵或者骚扰行为,而是强奸或者杀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阻止其行为时致死或致残都不会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当事人可能对女性有些动手动脚或者言语猥亵,之后发生打斗,造成重伤,这种情况就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易胜华认为,见义勇为当然值得提倡,但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从法律上讲,“见义”也要适度“勇为”,要保持在只是用于“制止犯罪行为”这个层面,“法律并不提倡用暴力解决问题。”
对于郭亮希望当事人能出来作证的想法,易胜华认为,即便女孩出来作证,也没法改变郭亮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碰到这种事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不是直接出手将对方打成重伤。”
对话
郭亮:就像训练场那样一脚踢出去了
北青报:你们当时是怎么打起来的?
郭亮:当时我们过去制止那个人(对女孩的拉扯),那个人说话有些冲,让我们别多管闲事,于是就吵起来了。动手之后我踢了他一脚,看他要还手就又踢了他一脚,第二脚踢到头了,然后他就倒在地上了。
北青报:你学武多久?练到什么程度了?
郭亮:我从小就喜欢这个(武术),学了大概有3年多,也希望将来能从事体育竞技这个行业,教练资格证书都考了。
北青报:你学武以后有没有跟普通人打过架?知不知道自己学来的那些招数有多大的杀伤力?
郭亮:学武以后都是在训练场跟别人对练,训练场上都有垫子,对练的也都是学武的人,基本没有跟普通人打过架。当时(伤人时)我没去想太多,就平时一样那么一脚踢出去了。
北青报:这件事(被判刑)对你有多大影响?
郭亮:影响特别大,我整个生活都改变了。事发时我还有两个多月就可以高考了, 但是因为这件事,高考没考成,没法上大学,想从事体育竞技的梦想也没戏了。也是因为这件事,现在哪里都不愿意接纳我,人们根本不听我解释。即使我有教练证,但只要一听说我在缓刑期间,立刻就不要我了。因为在缓刑阶段,去哪里都要打报告,什么工作也干不了,只能跟着父亲在工地上做一些零工。
北青报:于是你希望当时帮过的那个女孩子站出来拉你一把?
郭亮:我是希望那个女孩能站出来,我希望她出来可以让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变我们的命运。不然要赔的钱实在太多了,我真赔不起。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习武少年将色狼打重伤获刑 遭猥亵女子未露面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20/78406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