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内外有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009年9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了进一步明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
在这份管理办法后,还附上了一份《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详细地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据我所知,司法鉴定中,对珠宝一类进行鉴定,实际上是没有收费标准。”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荔表示,尽管在霍先生所涉及的案件中,针对珠宝玉石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但无奈的是,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却并没有明确涉及这一项目。
从现有的法规看,对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只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所称,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还是针对三大类的司法鉴定项目进行了收费标准明确。”赵荔律师如此评价这部意在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规范文件。
“司法鉴定涵盖面很广,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事情相对少一点。”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庭科学首席专家刘良认为,对于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的规定不清晰,但因为实际案例中遇到的事并不多,因此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所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人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