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指控,王令麟使出“十三招”,不法所得达七百三十一亿元(新台币,下同),十足“黑心企业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检方在起诉书中详述,王又曾、王令麟父子觊觎集团旗下金融事业,甚至集团外的金融机构所掌握丰沛资金,藉由企业舞弊掏空资金填补集团亏损,并供王家人赴海外购置房地产,提供家族奢华享受,终致力霸集团财务黑洞不断扩大。 王令麟六月十七日被羁押迄昨天,每周都被提讯,但到起诉前仍很强硬。据了解,王令麟不止一次和检调激辩,指司法人员不懂商业交易,还讥讽检察官不能只用法律观点来看待商业行为。 今年三月,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被起诉,检方用六大类的刑事法条治他的罪;王令麟昨天则被依证券交易法、银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险法、商业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以及刑法等八大类、十三项罪名起诉。 检察官认定,王令麟从1998年开始捞钱;他掏空的第一招是以无营运实绩的仁湖公司担任力霸集团法人董事,向中华商业银行诈贷,掏空中华银八十四亿二千九百万元。 第二招,王令麟以小公司掏空嘉食化四十一亿八千万元;第三招,王又曾、王令麟父子与东森国际公司派驻力华票券法人董事邱兆鑫,以远森等卅一家公司向力华票券取得授信,发行商业本票,又掏空力华票券卅三亿一千六百万元。 王令麟的第四招是与妻子蔡雪卿、东森集团财务长童家庆染指友联产险公司,手段包括以东森媒体位于南港的不动产作假交易,让友联损失三十五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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