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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峻抹红国民党被判拘役 蓝营要求登报道歉

 

  台海网2月5日讯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郭素春今天指出,“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日前指控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签“国共密约”,国民党提告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陈景峻拘役50日确定,因适用减刑条例,减为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全案不得上诉。党团要求,陈景峻应为不实抹红登报道歉。

  据“中央社”报道,时任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陈景峻指控,国民党与大陆高层于2004年“总统”大选前,曾在泰国曼谷签订秘密协定,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访问大陆,只是秘密协定的台面化。国民党团随即召开记者会反驳,并提出告诉。

  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景峻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陈景峻召开记者会使用言论,使广大阅听大众误信确有其事,足以毁损国民党名誉,于2007年12月27日量处拘役50日;因陈景峻召开记者会时间符合减刑条例,故减为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郭素春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陈景峻在2005年3月30日召开记者会,指控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签“国共密约”,甚至点名江丙坤到泰国与大陆高层签约,严重毁损国民党名誉。

  郭素春表示,判决结果显示民进党惯常以抹黑抹红方式污蔑国民党,最终不敌法院判决检验。国民党团要求陈景峻登报道歉,也希望这项判决能对民进党的惯常骗票伎俩有杀鸡儆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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