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新竹前市长林智坚论文抄袭案,被卷入风波的调查官余正煌提刑事自诉,控告林违反台湾“著作权法”,台北地方法院法官11月2日开庭调查,要余的律师2周内陈报“林的真实姓名跟住址”,逾期将驳回自诉。不过网友一面倒希望法官加油认真审下去,也期待看到余跟林智坚在法庭上公开对决。
吴姓网友也留言指出,法官显有刁难之作为,台湾“刑诉法”不是有讲,即使不知真实姓名跟住址,亦可提起告诉,更何况法院本于职责,就有调查的权限,为何要律师提供资料?况且“刑诉法”第二条也有提到,不管是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公务员皆需注意。
也有网友质疑是不是法官不想惹事,所以给穿小鞋,让提告者知难而退;台湾司法正义已经病入膏肓,所以蔡英文当局讲的台湾正义,只是在骗骗憨厚良民而已。
法界人士也搬出“法条”,引用台湾“刑事诉讼法”第320条规定,“自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被告之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资辨别之特征。”承审法官要求提自诉的一方,陈报被告的真实姓名跟住址,显然与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长久以来判决见解不相符合。 (来源: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