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长”林全14日说,有些“立委”指前瞻预算编列“违法”,“到底是违什么‘法’?”;他强调,前瞻第1期预算送到“立法院”,“与过去的作法没有不同,也没有所谓“违法”的问题”。
据报道,“立法院”临时会14日原订邀请林全报告前瞻基础建设特别预算案,但因“朝野”爆发推挤冲突,“立法院长”苏嘉全请林全及部门首长先行离席。
林全没有机会上台报告并接受“立委”质询,他下午亲自举行记者会。林全说,他很遗憾无法接受“立委”答询,必须透过媒体响应预算等相关内容。
林全指出,有些“立委”认为预算编列“违法”,他要特别回应,“‘违法’到底是违什么‘法’?我目前还不是完全了解”,不过看起来主要诉求有两个,一是指当初前瞻建设特别条例从8年改成4年,所以现在应提出4年4200亿元新台币的规划方案,若没有长期规划方案,就提出第1期预算,这是“违法”;第二则是认为,当时提特别条例时,送了核定本规划报告,现在既然改成4年4200亿元新台币,就要另外送一个核定本的规划报告。
林全解释,前瞻条例送到“立法院”时,之所以有核定本规划报告,主要原因是,过去台当局送特别条例到“立法院”时,往往对特别条例所提预算金额,缺乏具体说明,甚至有有特别条例送到“立法院”时连经费总额都没有,被批开空白支票;这次“行政院”连同特别条例送进“立法院”的规划报告,是希望以负责态度说明经费计算依据,提供审议参考,不代表计划就此定案。
他说,今天送到“立法院”的、就是按照特别条例规定的预算,特别条例规定就是要分期编列,所以“行政院”就编列了1年零4个月的第1期预算到“立法院”;林全强调,“完全是按照过去有关特别预算的编列方法,完全是一样,并没有不合法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