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前秘书长刘世芳因龙潭购地弊案3日遭“监察院”弹劾。(本报资料照片)
台海网7月4日讯 台“监察院”昨天针对龙潭购地弊案,通过弹劾“行政院”前秘书长刘世芳、“国科会”前主委魏哲和,以及科管局前局长李界木等三人。“监委”认定在陈水扁收取四亿(新台币,下同)佣金后,这三人违背职务和法令,造成重大损失。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龙潭案还发生擅批公文的案外案。从刘世芳到副院长、院长,只花两天就批核龙潭基地更改为科技园的公文。这份电子公文2004年1月29日上午1点25分才由院长室签收,园区竟在院长还没收到公文、上午时20分就得到院长批的回函。
“监委”马以工表示,应有“行政院”“极高层官员”在游锡批核前,擅自发出批核的电子公文;刘世芳应该就是“先行擅自发文”的人,严重侵犯首长核定权,违失情形重大。
“监委”并认为,刘世芳违反当时“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将此案“送交经济部工业局主办”的裁示,将案子交“国科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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