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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在台汇兑修法 版本多差异大

 

  台海网5月19日讯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二十二日将初审攸关人民币汇兑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前有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李纪珠、潘维刚与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修法版本,但版本多差异大,能否顺利达成共识,完成初审,备受瞩目。

    据“中央社”报道,“立委”李嘉进表示,目前党团成员较倾向采李纪珠版本,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得会同“中央银行”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入台湾地区;除条例另有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规定。

    国民党团版草案则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或建立双边货币清算机制后”,其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外汇管理条例有关之规定,纳入民进党团坚持人民币汇兑应签订清算协定考量。

    国民党团版草案还有“试点试办”精神,即双边货币清算协定签订或双边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前,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经“央银”会商“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之业务。

    卢秀燕版草案也有“试办”意涵,规定“双边货币清算协定签订前,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经“中央银行”会商“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之业务”。

    人民币汇兑究竟应签订清算协定或清算机制,目前未有定论,潘维刚版草案则将现行条文“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后,其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之规定”中的“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改为“建立双边货币清算机制”。

    不过,马政府行政部门态度目前未明朗,内定“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十三日在国民党中央与国民党籍“立委”会谈时态度开放,二十一日于“立法院”专案报告时的说法,将备受外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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