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3日讯 蔡文甲在2006年反贪腐运动期间向“立委”爆料,指反贪腐运动总指挥施明德曾出入台北市知名的薇阁精品旅馆,遭施明德控告诽谤。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结,认为他爆料内容不实,判处拘役十天,可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天,缓刑两年。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今天发布的判决书指出,蔡文甲于2006年反贪腐运动期间,向前民进党“立委”林国庆爆料,指2006年十月十一日凌晨,正当警方驱逐红衫军群众时,看到施明德出现在薇阁旅馆。林国庆后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公开此事,结果两人分别遭施明德控告妨害名誉及提出民事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蔡文甲爆料内容不实,有毁损他人名誉的犯行,因此判处他拘役十天,可易科罚金。审酌蔡文甲没有前科,又罹患肝疾病,因此给予缓刑。 不过,本案的民事部分,法院在今年二月间则判处林国庆与蔡文甲两人应连带赔偿一百万元新台币。全案还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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