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3日讯 因涉嫌污蔑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为“政治牛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处被告林一方赔偿原告施明德600万元新台币,并在岛内10家知名媒体上刊登道歉启事。 据“中央社”报道,判决书指出,林一方于2006年8月12日上午,在台湾“二二八纪念公园”以制作广告牌等方式,指前民进党主席、“倒扁运动总指挥”施明德为“政治牛郎”,并要施明德“滚回酒店开记者会”,此事使全台各大媒体大幅刊登相关新闻。施明德认为,林一方所指内容已经对他本人造成名誉及人格贬损,随即向法院请求恢复名誉及获得损害赔偿。 判决书表示,所谓“牛郎”是指从事色情陪酒的男子,也是男妓的代称。林一方以“政治牛郎”称呼施明德,使得施明德长年累积的社会评价蒙受污蔑,严重损害他的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一方应赔偿施明德600万元新台币,并须在台湾《联合报》、《经济日报》、《工商时报》等岛内10家知名媒体上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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