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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院文件:“巴纽案”巨款去年七月底仍在户头

 

    台海网5月7日讯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文件数据显示,台“外交部”透过掮客金纪玖、吴思材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洽谈“建交”,而将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汇入金、吴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的款项,截至去年七月底,仍在账户内。

    据台《中央社》报道,“联合早报”今天再度刊登取得的“法院文件”指出,根据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代表郭时南五月二十一日向台“法院”立下的宣誓书显示,截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这笔作为“建交”费用的巨款,仍存在金纪玖和吴思材所联名的华侨银行账户内。
不过,台“法院”文件并未交代,这笔巨款现在是否还存在联名账户内。根据吴思材日前表示,该笔款项已经照金纪玖指示,转移到金纪玖另一个账户。

    台“外交部”于四月十八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纪玖(六十四岁)、吴思材(五十五岁),追讨在他们联名户头的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为确保两人不会在诉讼期间将资产脱手,又向新加坡法院申请资产禁制令经法官裁准。

    根据新加坡法令,向高等法院提出资产禁制令申请时,郭时南并附上两份宣誓书,分别在二十一日与二十三日立下。

    根据“联合早报”向台“法院”取得的宣誓书内容,引用华侨银行于去年八月七日致金、吴两人的信件为证据,华侨银行的惠财银行服务(Premier Banking)部门确认,两人联名账户内,从去年七月一日到三十一日止的存款仍为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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