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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本岛办理人民币兑换台币 不限对象

 

  台海网4月15日讯 台湾本岛办理人民币兑换,“央行”具体措施出炉,适用对象不限大陆观光客,扩及外籍旅客、台商与本岛居民。但为调控风险,第一阶段只开放金融机构单向买入人民币,没用完的新台币,须凭原水单才能兑回人民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财经官员解释,假设民众手边有十万人民币,可拿十万人民币向金融机构兑换新台币,“手边有多少人民币,就可兑换多少新台币,没金额限制”;然而,民众如果想把新台币再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凭原来的水单,“当初卖给银行多少人民币,现在最多只能兑换回多少”。

    财金官员表示,基于便民考量,央行建议人民币兑换,适用对象不限大陆观光客,只要手边有人民币,就可以跟金融机构兑换新台币,只不过,为调控风险,必须凭水单才能把新台币再兑回人民币。

    至于货币兑换的种类,只限新台币跟人民币,亦即,不能拿人民币现钞在台湾换美元、欧元或日圆等其他外国货币。

    “央行”表示,台湾民众赴大陆观光在2007年达四百多万人次,对于人民币需求较多,在人民币来源无法确定充分供应之前,初期仅开放金融机构单向买入人民币,惟未用完的新台币,可凭原水单再行兑回人民币。

    “央行”表示,人民币在台兑换,将采两阶段开放,初期为允许金融机构单向买入人民币,而且凭水单再行卖出人民币,至于第二阶段,须跟中国大陆谈妥人民币抛补问题,确定人民币现钞来源无虞后,再开放金融机构双向买卖人民币。

    “央行”表示,所谓双向买卖,意旨就像外币兑换一样,没有金额限制,也不需要凭水单才能兑换,只有每人每年结汇额度最高五百万美元的限制。

    不过,不论第一或第二阶段,“央行”强调,都必须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后,才能正式在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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