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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吕卸任礼遇能否保得住?

 


  台海网4月5日讯 520台湾就要政权转移,按现行法令,陈水扁卸任后8年,每月可领取新台币25万元礼遇金,事务费第一年800万元;吕秀莲礼遇金每月18万元,事务费第一年400万元。不过,扁有“国务机要费案”,吕有“特别费案”,两人能否持续享受丰厚礼遇,还得看案情而定。

  台湾从2007年开始,取消卸任正副“总统”终身礼遇,包括每月领取的礼遇金、事务费、保健医疗、安全护卫等,礼遇期间与任职期间相同。换言之,扁吕都做满二任8年,礼遇也只有8年。

  事务费部分,更有递减规定,卸任“总统”,第1年800万元、第2年700万元、第3年600万元,第4年以后则为500万元,不再递减。卸任副“总统”事务费,第1年是400万元、第2年350万元、第3年300万元,第4年以后250万元,不再递减。事务费包括事务人员薪水、司机、办公室等事务费用。

  根据估算,扁吕如果继续享受8年礼遇,礼遇金加上年度事务费总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4028万元。
 
  但礼遇条例也明订,卸任“总统”、副“总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停止礼遇:一、再任有给公职。二、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三、丧失“中华民国国籍”。四、移居国外定居。

  由于扁吕目前都有案在身,且所涉案件都是刑法上的贪污罪,在未来的8年内,两人能否继续享受每月高达25万元、18万元的礼遇金,以及一年动辄数百万元的事务费,还是未定之天。

  而且,依礼遇条例的规定,只要判刑确定,就停止礼遇,即使马英九要给予特赦,也须走完法律程序,仍符合停止礼遇的要件。

  陈水扁任内不断利用机密特权,干扰司法,做为护身符。520之后,陈水扁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权”保护,“总统”府所有档案资料也必须依法移交给马英九,“国务机要费案”侦办速度将会加速,对扁相当不利。

  吕秀莲则是在去年因“特别费案”被台湾检方以贪污罪起诉,检方起诉书认为,吕在需要检具凭证部分有不实发票核销,冒领新台币563万余元,也就是拿“假发票”向“总统”府特别费。

  吕秀莲去年底首次开庭时,以特别费是历史共业为由,强调她的案子跟马英九一样;但从检方起诉的案情来看,吕、马的案情不尽相同,反而比较接近扁妻吴淑珍的案情。520之后,全案持续发展,应该很快就有结论。

  扁卸任前已在高雄市斥资购买近新台币3000万元,约100坪(约330平方米)的豪宅,吕最近也在台北县三峡购置1000多万元约75坪(约250平方米)的新居要做为卸任后居所,享受快乐的退休生活。但如果两个人的案子都无法顺利脱困,接下去将有无穷的麻烦,首当其冲,丰厚的礼遇马上就会被卡掉。

  反之,由于取消终身礼遇的法令是从2007年开始生效,不追溯过去,2000年卸任的李登辉,从2007年算起,还可以继续接受礼遇12年(李登辉担任12年“总统”),等2019年礼遇期截止时,李登辉已经96岁,届时有没有礼遇,应该也没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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