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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投票 不得发助选简讯、传E-MAIL

 

    台海网3月21日讯 台湾“中选会”规定,322“总统”大选投票日当天凌晨起,依法不得从事任何竞选活动及助选行为,包括传简讯、传E-MAIL都被视为助选及竞选活动的行为,违者将罚新台币50-500万元。
 
  据中评社报道,针对322大选当天,政党领袖或政治人物陪同投票行为是否被视为助选行为,“中选会”表示,政治人物不能有暗示性投票、或有明显的拉票行为,最好不要有陪同投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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