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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赦台商 无限期补登记不查税

 

    台海网3月6日讯 台当局“行政院”针对台商释出三大利多。五日院会通过大赦大陆台商、放宽投资大陆40%上限,并鼓励美国矽谷和东南亚台商来台挂牌上市。“陆委会”也向台商挂保证,只要台商补办许可登记,大陆投资所得将不作查税之用。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陆委会”昨天报告“大陆台商回台补办许可推动方案”。“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表示,大赦台商若要完全不罚,将涉及修法。修法程序缓不济急,此次修正裁罚标准将采轻罚,即日起台商便可办理,且没有期限,落实“常态化补正”制度。

投资一亿美元罚十万元

    陈明通表示,由于中国大陆经营环境因劳动合同法、所得税法等改变,而变得困难,“行政院”趁势调整政策,鼓励台商回流。此次修正裁罚对象,包括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在2000万美元以下者,象征性只罚5万元台币,几乎已涵盖了多数台商。

    至于登陆投资逾2000万至1亿美元者,也是轻罚处以10万元台币罚锾;1亿美元以上者,将以个案处理。但陈明通强调,以上适用的范围均限于“一般类”,并不包括“禁止类”。

前三次两万九千件补办

    台当局过去曾在限于993、1997、2002年,三度“大赦”未经许可前往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让台商补办登记不受罚。根据统计,前三次补办总件数,共约28925件,总金额约112.3亿美元。

    过去台商若错过大赦期限,依据“违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案件裁罚基准”,台商回台补正登记,将会重罚,最高可罚新台币2000万元。根据“陆委会”统计,2004到2007年补正案件,共为1942十二件,总计金额约7.7亿美元。(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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