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检署”早在马案二审判决当天,便由公诉检察官作好分工,研究“高院”的判决是否有违背法令或对相关公文解释有误;这几天更是密集开会,讨论特别费的性质究竟该全数视为公款或全数视为实质补贴,或是区分一半是公款、一半是实质补贴。 据了解,检察体系有些人主张,不该再浪费资源在特别费上,应到此为止。不过,检方高层听取各方意见后,仍认为法令规定并不明确,在未完成修法前,有赖最高法院的确定见解定调,使得马案上诉机会增大。 支持上诉的检察官认为,特别费即使采双轨制核销方式,分领据核销及单据核销,但那只是核销方式的差别,预算科目属于业务费的特别费,性质应该只有一种,不因核销方式差别,区分为“实报实销”及“实质补贴”。 另一方面,高院判决中,对领据核销部分提出“定额统筹型概算费用”概念,检方也认为于法无据。检察官在收到判决后,曾请教过会计、审计人员,得到的答案都是没听过,检方因此认为高院判决并非毫无挑战可能。 由于检方对马案处理的态度,不只牵涉到目前起诉在法院审理中的绿营天王案件,还有大批蓝、绿政治人物遭告发的特别费案,同样有待处理,检方高层因此思量再三。 陈聪明昨天一再强调,上诉与否尊重“高检署”意见。“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则表示,还在研议中。(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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