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讯 高等法院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无罪案,检方上诉与否备受关注。高院昨天以“特急件”处理,傍晚将无罪判决书和部分卷证送达高检署承办检察官曾俊哲签收,他对是否上诉不做回应,但检方高层透露,判决书将特别费性质比照“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合理性似有争议;如无意外,检方拟提出上诉。 据了解,曾俊哲检察官初步看过判决书,认为合议庭将特别费比照成“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并在正式判决书中以颇大篇幅解释,相当不解,对两者性质是否相同存疑。 自由时报报道,曾俊哲表示,将再调卷详究,且厘清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的性质等多项疑点,明天将与另两位承办检察官林邦梁、王金聪开会讨论凝聚共识,才有初步结论。 至于什么叫“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自从上周五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宣判之后,许多人都有这个疑问。一位精通预算、决算的“行政院”主计处官员昨日说,他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用词”。主计处官员说,依照他和几位同事几天来的解读,他们猜负责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的法官,可能参照财政收支划分法中的统筹分配税款的观念而来,但是统筹款是变动的,每年会依税收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配额度,虽然统筹款由“中央”下拨给地方后,如何使用由地方决定,但是还是要透过程序编列预算送议会审查。 法官把马英九特别费中的一半,用“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来界定,等于是统筹款变成定额,只要有领据核销,就不管其用途、不论是否用完,这纯是概念的问题,主计处也在研究法官的判决意旨到底是什么“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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