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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九来搅局 二审凭添新变数


    台海网12月1日讯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二审的争议焦点,原本都在特别费的属性究竟是公款、私款或实质补贴上打转。岂料,在高院辩论程序前夕,竟杀出“马小九”的并案及侵占公有财物的新罪名,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审判结果“似乎”凭添新的变数。 

  中国时报报道,但观察高院昨日的辩论程序,高院年底宣判马英九特别费案,不仅马英九特别费案维持无罪可能性很高,将“马小九”这个并案踢回北检的可能性更高。 

  检察官侯宽仁依最轻本刑七年以上的利用职务诈财罪起诉马英九,在司法圈引起颇多议论。例如,假若马英九成立犯罪,依起诉事实,为何不依侵占公款重罪起诉? 

  可是,历经一审审判、二审准备程序,罪名问题,检察官只多论告一条“背信罪”。至于侵占公有财物罪,一、二审检察官连提都未提,一审判马英九无罪,更不曾触及罪名变更问题,如今,高院整理争点完毕,北检才爆出冷门,突然冒出马小九并案及侵占公有财物罪。 

  据悉,“马小九”并案,是一件告发案。因此,可想而知的,是有人眼见高院的审判程序都快近尾声了,侵占公有财物的重罪还未端上桌,即故意丢题目给高院作文,此项告发案具高度政治意图,至为显然。 

  马案维持无罪可能性很高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审判长只在调查证据时,讯问检辩双方意见,结果,检方主张应并案审理,辩方主张应退回北检,至于是否有证据待查?是否有证据争点?检辩并未争执,审判长也未就变更法律适用问题,讯问检辩双方。 

  据法界人士的审判经验,这种审判情形,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改判马英九有罪,但因马英九的领据核销违法部分与“马小九”并案部分,根本没有裁判上一罪的关系,例如并非连续犯、结合犯或牵连犯关系,因此较不可能。 

  另一可能是,仍判马英九无罪,认定“马小九”并案部分与本案无关,应发回北检自行依法处理。 

  不过,既然属同一案件,若要判有罪,为何不详查、审认?显然判无罪可能性高些。 

  在马特别费本案部分,因审判长并未针对侵占公有财罪部分命检辩双方辩论,很显然的,即使改判马有罪,也不可能是侵占公有财物罪,否则,即有突袭裁判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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