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洪秀柱(台北县)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根据当时兵役法的小留学生规定,年满十九岁在外国就学的役男,回台停留不得超过两周,再出境时必须检附十九岁前已在外国就读之大学在学证明,向境管局提出申请,否则只能以观光名义出境,且每次不得超过两个月。 她说,根据“移民署”公布在网站的新闻稿,邱南璋在2003年3月返台时,已年满十九岁,外国高中没毕业,大学未入学,为何可以观光名义申请出境超过两个月,直到七月再由“役政署”同意准予变更出境身份。 洪秀柱表示,在2003年也有一对陈姓夫妇,为了让儿子出国念大学,以观光名义为儿子申请役男出境一个月,也是逾期未归,但却不准在国外申请变更出境名义,结果陈姓夫妻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各判刑四个月及三个月,缓刑两年,儿子也被迫中断学业,返台服役。 “移民署”表示,邱南璋为1984年次役男,于2000年7月(十六岁)出境美国就读高中,2003年3月16日(19岁)因病返台就诊,同月三十日办理出境时,因未带就学证明文件,向台北县政府申请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观光事由办理出境。 “移民署”指出,邱南璋返回美国后,向“役政署”补齐就学证明文件,“役政署”于2003年7月29日函复台北县政府:同意变更邱南璋出境事由,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有关小留学生身分办理。 “移民署”强调,邱南璋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申请出入境,均符合役男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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