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指出,全案将待“最高法院”做最后裁定,机要费案审理进度势必再受拖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高院”特别合议庭22日撤销台北地院驳回陈水扁要求的裁定,主要质疑陈水扁是否具备声请要求发还“机要费单据”及“侦查中供述证据”的资格,并引“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规定强调有权请求发还机要费单据者,以“总统府”秘书长名义才合法———陈水扁以“总统”身分要求法院返还,欠缺合法条件。 高院裁定并指出,本件是陈水扁主张对机要费单据及侦查中供述证据,“总统”有决定不予公开的权力,要求法院返还;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及陈镇慧等人,均非声请案件当事人,并无抗告权。高院合议庭指出除“总统”对此裁定有权抗告外,也送一分裁定书给高检署检察官,但检方并未提出抗告。 高院昨天收到陈水扁及吴淑珍等人的抗告。律师团指出,高院以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精神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却以一般案件标准认定“总统府”才有权声请发还相关证卷资料,论述有问题,让人感到困惑;律师团也质疑高院引用错误法条。 陈水扁提出的抗告理由,还一并质疑高院由五名法官组成特别合议庭,有无违反法院组织法等疑义。至于高院认为吴淑珍等人无权提出抗告,吴淑珍等人仍坚持提抗告,高院要不要将全案送最高法院审理?合议庭将在讨论后作出决定。(千寻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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