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3讯 台北法院日前驳回陈水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相关证物,陈水扁因此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昨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更裁。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陈水扁委任律师陈传岳今天表示,提出抗告就是希望高院撤销地院的原裁定,高院特别合议庭昨天既已作出撤销的裁定,就已达到抗告目的,因此原则上不提再抗告。 不过,高院特别合议庭也指出,关于“机要费单据”的部分,陈水扁请求发还证物是“当事人不适格”,也就是说,陈水扁根本没有资格声请发还“国务机要费”的单据。高院也进一步指出,若要声请发还,应以“总统府秘书长”名义请求。 对此,媒体询问陈传岳是否会改以“总统府秘书长”的名义,再向承审合议庭声请发还相关单据,陈传岳说,这部份他们还会再研究。 至于未来承审的合议庭要如何处理?台北地院表示,截至今天上午为止尚未收到裁定书,一旦收到,将会转呈给合议庭来决定。不过,由于高院裁定出也指出,声请人陈水扁还可再抗告,据悉合议庭是倾向等相关程序终了后,合议庭经评议再决定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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