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华网络报”报道 台湾行政机构发言人丁怡铭不实指出台北市牛肉面节冠军商家使用“莱牛”,苏贞昌为其犹如网军般行径缓颊及护航,国民党“立委”要求丁怡铭赴台立法机构专案报告及备询,丁怡铭迅速“闪辞”并获准。然而,在野党并未因丁的请辞获准而不再追究,因为苏贞昌和丁怡铭对此行政机构犹如网军般违法失职情形,都避重就轻而不知错在哪里?尤其,台监察机构迄今无人申请调查发动弹劾,也坐实了陈菊领导的监察机构成了“煎茶院”。
日前有民众向刑事警察局提出检举,指控丁怡铭涉嫌发布假讯息,但刑事警察局却不受理。对此,台内政部门主管徐国勇面对“立委”质疑时,却仅称刑警局办案有其独立与专业,“我也不能干涉”。这样的说法当然只是搪塞的巧言,因为警政单位面对老百姓时,可没有那么的“独立与专业”。
先说近期的情形,国民党在网络上放了美国屠宰场里腿发抖及站不稳的待宰猪只,并说明该屠宰场亦屠宰用了莱克多巴胺的“莱猪”。此影片让“农委会主委”陈吉仲甚为不满,并声称要移送警政机关。为什么陈吉仲那么直接说要移送警政机关呢?这是因为民进党从地方选举以来,就下指令警政机关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来查办网络言论。
曾有“监委”提出纠正案,指出警政机关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查办网络言论,但移送法院裁定的结果,却大多数均被认定不构成违法,因而涉及了查办移送过于浮滥的问题。事实上,即使是“网络谣言”,但还要足以使民众心生畏惧或恐怖的心理,才构成违反该法所定的“影响社会安宁”之要件。警察机关明知于此,但因上面的指令及列入绩效积分,才会积极查办及移送该等案情。
若了解于此,就可知道上述徐国勇的说法不足为信,而民进党当局用“社会秩序维护法”办人的目的,也只是要以权力来威吓对其不利与批评的网络言论。相对来说,丁怡铭对牛肉面商家使用“莱牛”虽仍不构成影响社会安宁,但现在有民众或在野党对丁怡铭的不实指控,也向警察机关提出检举,无非只是为了凸显民进党当局惯用的权力威吓伎俩。
事实上,丁怡铭最大的问题大概是当惯了网军,在民进党当局卵翼庇护下,毫无官规和官箴的观念。丁怡铭在举行行政会议后的记者会前,公布的资讯来自网军,其真实性能查证却未查证,对牛肉面商家造成重大伤害,更影响公部门形象甚巨。此一情形在法律上属“故意”或“恶意”,更属公务员重大违法失职情事,但职司官员风宪的监察机构,怎么迄今仍闭上眼睛和塞住耳朵呢?(作者南宫皖,台湾政治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