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董”,遭“教育部”以未利益回避为由拔管,引起轩然大波,“立法院法制局”为避免类似争议重演,已向“立委”提出建议,修正“证券交易法”,增订“独董候选人”提名制度。
今年1月5日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选出管中闵担任校长后,“教育部”连发多道金牌,要求台大重启遴选,期间并有民进党籍“立委”指管中闵论文涉抄袭、又控管中闵赴陆教学,最后“教育部”定调,以管中闵担任台湾大独立董事,未利益回避为由拔管;台大师生抗议“教育部”侵犯高教自主,发起“新五四运动”,校方也召开二次临时校会议,认定管中闵未违法,要求“教育部”尽速聘任管中闵当台大校长,双方迄今僵持不下。
“立法院法制局”为避免类似争议重演,已向 “立委”提出建议,修正“证券交易法”,增订“独董候选人”提名制度,即未来提名人应检附被提名人姓名、学经历、当选后愿任独董的承诺书、无“公司法”第30条规定情事的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外,还要检附被提名人现职及兼职信息,如具公职身分者,也应要求一并提出任职“机关”同意文件,以避免类似争议。有“立委”直言担心“修法”后,未来上市上柜公司恐再也找不到“独董”。
对此,有网友说,“执政党就是举不出管中闵违法的法条,先是有‘绿委’指控管中闵论文抄袭,结果管中闵没抄袭,是‘绿委’抄袭!又指控管中闵赴陆讲学,结果一票绿官赴陆讲学!吴茂昆还是大陆技术顾问!再指控管中闵‘独董’偷跑,结果发现那是正常程序!”。
网友纷留言表示,“此证明管中闵目前没违法”“自蔡上台后都是人治以‘修法’来做后盾,这种做法再‘修法’也是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