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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宽仁闹市杀人 马英九荆棘满途

 

  联合报的文章则说,检察官对证人的讯问,可以花时间、用各种合法方式,不管是投其所好、或是攻其弱点,突破其心防,藉此取得真实的证词;唯有证人的诚实证词,才有助于发现事实真相。而发现真实,并做出合于情理法的判断,便是司法存在的价值。如果是诱导所得证词,等于检调在未讯问前已先有定见,只是需要证人“投我所好”的说词来满足自己的结论,就失去证人协助调查的功能。更有甚者,如果用故意曲解或虚构的方式制作笔录,无异裁赃构陷,检察官必须负法律责任。

  以侯宽仁的学识、经历、经验,不可能不知道这样构陷马英九,不仅违背法律专业知识,还知法犯法,但是,他为何要做出如此类似的举动来呢?如果非要解释清楚的话,只能说他有三种可能:一,已被极端的意识形态支配!对马英九恨之入骨,为此宁可抛弃一切正义与道德,抛弃法律。二,受到高度的政治压力,不可挣脱,只能违心地做下去。三,起步就错了,不愿意面对失败,非要表示出自己的正确来。我们认为,第一种与第二种的可能性最大!一言以蔽之,侯宽仁在利用司法制度追杀马英九,肆无忌惮,极度放纵!

  由此可知,马英九问鼎2008年大选的道路不平坦,危机四伏,杀手遍地,这样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侯宽仁可以站在一个检查官的角度,施行杀手的职责,多么可怕!暗中谋算者可防,公开取首级者如何防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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