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现代科技之赐,有了录音、录影的留存,似乎令语言的飘忽性,减色不少。可是看到我们的政治人物,每天面对媒体的证据,矢口耍赖到底,显然语言依旧高危险。最新的例子,就是侯宽仁检察官在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上,被发现笔录不实,和证人原始录音出入颇大。检方则照例出来解释,笔录是“就重点记载”、“本来就不会全文照录”等等。 其实侯宽仁最大的问题,在于他是否预设了立场?容或言语转换成文字,有其简化、改写的必要;但证人回答“我都完全忘记了”,到了书面变成“是的”,那就不是误会或错听的状况,而属检察官主观希望笔录能够体现某种“事实”的取向。那么侯宽仁是否已经先入为主,认定了“事实”的存在?甚至在侦讯过程中,有意无意地,演成“诱导”的局面?这是雾里看花的社会大众,有必要知道的重要环节。 尤其特别费案,目前已经变成此间政坛的关键变数之一。除了攸关马前市长的清誉外,它还牵涉到选民对于一位“总统”候选人的信任问题,以及其它同样支领特别费的官员的官箴质疑。因此在不影响案情侦办的前提下,侯宽仁势必需要出面澄清,何以证词与笔录之间,有如此大的学问。“杯弓蛇影”、“曾参杀人”,执法者同样要戒之慎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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