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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报:未来数月公投绑大选将有连场激战


 台海网5月27日讯 澳门《新华澳报》昨天发表评论文章,指出陈水扁日前在接受新加坡“亚洲新闻台”专访时声称,外界质疑未来一年是否推动“两国论入宪”及“统独公投”, “我们没有这个政策方向”,因为这些议题不是由一个人或一个政党就可以决定,而是必须经由“立法院”四分之三高门槛同意,才能交由人民复决、公投同意。但他同时又强调,目前民进党正在提出一项连署案,即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这并非是“统独公投”,也没有违背“四不”的信诺。

  文章表示,从陈水扁的这番话看,他既是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所规定的必须经“立法院”四分之三决议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的高门槛,使他未能实现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卸任之前完成“两国论入宪”的“台独公投”,以至连一般性“修宪”也无法实现,深感到无奈和不忿。但与此同时,尝过“公投绑大选”甜头的陈水扁,却又不愿白白放过明年“总统”时再次实施“公投绑大选”,可以进一步激发隐性选民出来投票的机会,千方百计地谋求实施“公投绑大选”的议题。而这个议题,就是“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另外还有两个备用议题,就是“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及“首都南迁”。

  其实,陈水扁的“公投新宪时间表”根本不能实现,不单止是受制于“立法院”三分之二的高门槛,而且还受限于“修宪公投”的程序时间表。实际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通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按此规定,即使是获得朝野高度共识的不涉“统独”、 “两国论入宪”的一般“修宪案”,也必须在明年三月中下旬实施“公投绑大选”日之前的半年,亦即今年九月中下旬之前公告。而“立法院”的本会期再过五天就告结束,下个会期于九月一日开始。即使是现在就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立法院”,只有半个月多一些的时间,“立法院”也不可能赶得及审议的了。由此可以断定,陈水扁的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实施“新宪”的“公投新宪时间表”,已经彻底破产。

  文章指出,然而,所谓“遇到红灯绕道走”、 “大路不通走小路”,陈水扁又操起其最拿手的“方法论”,说甚么也要在“总统”大选时实施“公投绑大选”。在二零零四年,他利《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条有关“防卫性公投”赋予“总统”的“公投”发动权,提出了“强化国防”和“两岸对等谈判”两个“公投”议题,并将之与“总统”大选合并进行。尽管因为“门槛”过高,两个“公投”议题都被否决,但毕竟是“公投”带动了投票率,激发了民进党的隐性选民出来投票,再加上“两颗子弹”的效力,终使陈水扁实现了民进党在各项公职选举中有史以来的过半得票率,而惊险再次当选。因此,陈水扁又决定,在二零零八年“总统”选举中,必须再次实施“公投绑大选”,争取再次透过“公投”来提高投票率,让民进党提名的谢长廷得以当选,以实现民进党“永续执政”之梦,及避免陈水扁自己被泛蓝群众追究司法责任。

  然而,在二零零四年,连“对等谈判”这样的“正面”议题,虽然投赞成票多于陈水扁的得票数值,但终因受投票人数必须达全体选举人(即选民)总数二分之一,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的“高门槛”所限,而未获通过。因此,陈水扁又担心,带有“分裂国土”倾向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及明显是政党恶斗,撕裂族群的“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以及人口密集的北部选民未必认同的“首都南迁”等“公投”议题,未必能通得过。尽管这些议题的“公投”可为民进党带来选举“红利”,但毕竟这并非是“公投”的主项,将使民进党蒙上“发动公投屡战屡败”的羞名。

  文章点出,因此,陈水扁接过林义雄“核四公投促进会”所提的五项修法主张,决定发动修改《公民投票法》,以降低“公投门槛”。这“五大修法主张”是:

  一、“公投法”第二条有关公民投票事项的限制(按:预算、租税、投资、薪俸及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应该重新研议,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项都不应该限制。

  二、“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按:设委员二十一人,任期三年,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的设置,应该删除。

  三、《公民投票法》第十三、十五及五十二条排除行政机关及“立法院”少数享有公民投票提案权的限制,应该加以修正。

  四、“公权法”第十、十二条应将提案人数降为一百人,连署人再降为选举人数的百分之一点五(按:现规定是提案人数为最近一次“总统”选举人数的千分之五以上,亦即二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人,连署人数为百分之五,亦即八十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九人。

  五、“公投法”第三十条修正为公民投票结果,以得票最多且票数超过投票权人数百分之一为通过(按:现规定是投票人数达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

  文章认为,然而,有关提案人数为一百人的建议,“门槛”奇低,就连民进党人也认为不妥,因为倘此任何人可就任何事提案“公投”,使台湾地区的“公投”无日无之,不胜奇扰。因此,此议已遭民进党的“党政协调会”否决。但其他四项“修法”主张,仍将送交“立法院”审议。

  即使是“提案人数一百人”的“门槛”被否决,民进党仍没有放弃“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连署。本周一,已完成第一阶段连署,共征集到九万二千份连署,跨过千分之五的提案“门槛”。下一阶段的连署目标,是争取在七月底前征集到一百万人,亦即是要跨过八十二万多人的“连署门槛”。

  然而,即使是能跨过“连署门槛”,还有“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这一关要过。照说,泛蓝委员必以其人数过半的优势,予以否决。这也正是陈水扁要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的主要原因。但在“立法院”审议“公投投票法修正案”时,此议必然会遭到国、亲两党党团联手狙击,并挟其过半议席优势,将之否决。因此,在未来几个月,围绕着“公投”及“公投修法”,将会有连场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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