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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介入两岸议题是“马王争”的延续战

 

    台海网6月24日讯 今日澳门《新华澳报》发表文章说,一个星期前,当台湾政坛传出,在中国国民党透过“总统”选举重掌台湾地区的执政权后而致“权力边缘化”的王金平,为了要在两岸关系事务上“轧一脚”,提出“两岸协商签署协议应送立法院审议”的诉求,并建议“行政院”尽速制订《两岸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时,本栏当时分析认为,王金平的这一主张符合“两岸关系条例”的规定,有其合理、正当之处。因为既要考虑到两岸协议涉及台湾人民的切身利益,民意机关有权“关切”,又要站在“代议机关监督”的角度,由“立法院”监督包括签署协商协议在内的一切行政行为。而且,相关协议一俟获得“立法院”审议通过,就成了“国家法律”、“全民意志”,而非是执政党的一党政见意图所为,全民都得遵守,民进党纵使是千万个不愿意,也只得乖乖地被迫接受。马英九政权要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就具有最高的正当性及法理依据。

  然而,王金平却似乎是“得寸进尺”、“得陇望蜀”。本周一开始,他的“胃口”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一、关于《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的创制研拟,已由上周他曾主张的由“行政院”执行,变为由“立法院”自行提案,而且具体来说,还是王金平领衔提案。其二、王金平原来只是主张未来两会签署的协议,凡牵涉“宪法”或法律明定应以法律规定事项,涉及现行法律修正事项,人民权利义务事项,“国防”、“外交”、财政及经济上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其它经“立法院”决议认定的“国家”重要事项,都应送“立法院”审议,扩大到在两岸协商过程中,必要时“立法院”可派员参与谈判,而且在海基会出发谈判前还必须与“立法院”进行秘密协商会议。

  如果说,王金平上周的“国会行使监督权论”是合法合理,也有利于海峡两会谈判所签署的协议转化为台湾全民的共识,使之得以顺利履行落实的话,那么,王金平本周一开始就“加码”提出的“国会直接加入论”,则是完全混淆“立法”与“行政”分立的“宪政”分际,而且也涉嫌肆意扩大“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甚至是涉嫌既要做“裁判”,又要做“球员”,触发身份和利益衡突。正因为如此,该“草案”倘是由“立法院”本身提交,就更强化了其“侵权”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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