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4日讯 今日澳门《新华澳报》发表文章说,一个星期前,当台湾政坛传出,在中国国民党透过“总统”选举重掌台湾地区的执政权后而致“权力边缘化”的王金平,为了要在两岸关系事务上“轧一脚”,提出“两岸协商签署协议应送立法院审议”的诉求,并建议“行政院”尽速制订《两岸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时,本栏当时分析认为,王金平的这一主张符合“两岸关系条例”的规定,有其合理、正当之处。因为既要考虑到两岸协议涉及台湾人民的切身利益,民意机关有权“关切”,又要站在“代议机关监督”的角度,由“立法院”监督包括签署协商协议在内的一切行政行为。而且,相关协议一俟获得“立法院”审议通过,就成了“国家法律”、“全民意志”,而非是执政党的一党政见意图所为,全民都得遵守,民进党纵使是千万个不愿意,也只得乖乖地被迫接受。马英九政权要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就具有最高的正当性及法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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