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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嫂起诉书撰写的意义

 
  
    台湾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夫妇被列为贪污及伪造文书的共同正犯,“第一夫人”吴淑珍正式被起诉,陈水扁因受“宪法”保障,待其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

    11月3日,这一天在“中华民国史”上“秋决”最高领导人及其党羽的关键时刻,岛内政局大地震,媒体再度把目关投向台北政坛。我们看到台湾司法向着最高领导层秉公查办,彰显“迟来”的公义,身为海外华人,我们为中国人感到骄傲,古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扁嫂起诉书的撰写让人想起两年前公布的《911委员会报告》。太史公在撰写《史记》的序言上也说过:“此人皆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白话的意思是这些人心中郁结苦闷,说不清道理,所以只好叙述以往发生的事情,留给未来的人。

    由陈瑞仁撰写的扁嫂起诉书,文中有太多的法律条文一般人都读不懂,可是在阅读的过程中一个贪腐集团的行径便一在文字的叙述中无所遁形:它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向谁,由谁,何种物品,金额多少,“抽丝剥茧”,“交叉讯问”,最后证明谁盗领了,谁又说了谎。

    正因为这是对着最高领导层的调查报告,检查官就像史官那样在“权势”和“正义”之间,“挥泪”撰写起诉书,留给未来人看和历史检验。陈瑞仁说:我虽是深绿的支持者,但出了投票站,不问颜色。

    把扁嫂起诉书的撰写,放在更大的历史脉络来看,它是中国百年司法不彰中一道公义的光柱,也是台湾民主、公民社会运动、媒体监督的胜利。作为一份长达近3万字的起诉书,它不只是“官式公文”的报告,更是一份引领人们对权力贪腐的戒心和道德伦理的警醒。
 
来源: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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