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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闽台经贸合作
◎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等项目
2.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
◎台湾优秀博士来闽补助30万元
3.深化闽台文化交流
◎闽台合作影视剧放宽限制,在闽设立“台湾影厅”
4.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
◎台湾同胞可申请小额信用卡,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
台海网6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连金 许巧娜/文 叶允平/制图)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6日在厦门举行的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福建将推出《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包括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的66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优势,先行先试,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福建省台办和福建省发改委6月6日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