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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记者可以随便抓吗?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报道可能失实 公权不能失态

  公权授意之下西丰县公安局的这种行为显然不正当。笔者此言,不仅仅因为记者的报道行为首先不满足诽谤罪“恶意、客观违法行为与相应的危害后果”的构成条件,也不仅仅因为该行为绕开司法直接拘传当事人不符合法治程序。更重要的是,从新闻规律的角度理解,如果政府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完全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正当渠道让媒体对报道内容做出澄清,而不是避开报道内容,直接挥舞起“诽谤罪”的大棒对记者进行人身制裁。如此,则记者采写批评报道岂不如履薄冰,而类似事件频发,媒体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将何以为继?

  一个乐于倾听媒体监督的政府,习惯上把其视为同自己并驾齐驱的权力。为培育这种权力和自己一道担负起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有些政府甚至甘愿去限制自身的权利。(赵登岩)

呼唤出台公民监督法

    媒体在进行社会采访时,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保障正常的活动顺利进行。也就是说,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除了某些官员为保护个人利益或是地方利益,漠视和违背了现代社会公民监督的原则之外,更重要的根源是,我国缺少一部真正的新闻法或公民监督法。正是这种不完善,一些官员才可能利用手上的权力,以种种名义对新闻记者,或是普通公民(去年发生多起“因言获罪”的案件,如“稷山诽谤案”就是明证)进行打压,从而使一些对记者或是公民大打出手者逍遥法外甚至免于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试想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和监督权都难以保证和给予必要的宽容,那么其他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叶扩)

权力与走狗合谋“进京抓记者”

    这件事的未来走向如果仍然偏离正义,那将意味着整个社会正义将招致更为疯狂的掠夺。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以“诽谤案”立案,必须有受害人的诉讼。可是,相关卷宗根本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甚至,这个“受害”的县委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还说,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他毫不知情。孙立平教授说过,有一些腐败分子以“稳定”为借口,在稳定问题上的泛化、扩大化趋势,来压制民众对腐败的不满,甚至利用国家机器对腐败揭露者进行打击报复。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则让我们强烈地感觉到这样的信号。“诽谤”的是县委书记,可是,跳出来的有当地宣传部部长,有政法委书记,甚至当地建筑公司经理也跳将出来,为县委书记抱屈鸣不平。这样丑陋的违法行为,不仅仅让我们看到权力膨胀下的扭曲变异,也让我们看到这种权力变异之下寄生的种种“权力走狗”可怖的脸孔。(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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