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招收在当地就读的台商子女,并安排进入台生班就读。台商子女入学后,实行随班就读。所招收的台商子女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学校的借读生指标。对参加中考的台商子女考生,可予加分照顾。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赞助费。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内容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当地教育现状和中小学概况、台商子女就读政策说明、台商子女入学程序、受理时间和地点,以及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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