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 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选拔方式 (一)、报名考试: 1、采用考试方式招生的院系有: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心理系、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系、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学系、法学院、艺术学院。上述院系的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导师及具体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2、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见报考点通知) 3、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 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报名手续以及提交材料:详见上述4个报名点的有关通知。 4、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北京大学的一个专业。 5、初试:初试时间为2008年4月。考试科目均为笔试。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MBA考生为英语和综合能力二门);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外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6、复试:复试时间为2008年5月。由北京大学各院系组织进行。 (二)申请—审核: 1、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的院系有:物理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中文系、哲学系、考古与文博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对外汉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生院、教育学院、人口研究所、分子医学研究所、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述院系的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导师及具体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最多可以申请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2)接受申请材料时间:2007年9月15日到2007年12月31日。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为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需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并贴好自己的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的原件或公证件;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外语水平证明等; ④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⑤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 博士1500字左右 ,用中文撰写; ⑥所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⑦申请费同内地研究生报名费,博士200元、硕士150元(MBA200元),复试时与复试费一起交纳(复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人选。 (2)2008年3月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在2008年4月。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