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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8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

    1、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在学期间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按照学位层次、学科专业的特点,总学费由2.4万——6.0万元人民币不等,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数字为准。

    3、报名时间

    预计11月20日至12月20日。

    4、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5、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6、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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