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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子女如何办理在京中小学就读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凡无本市正式常驻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台生属借读生,但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同样对待,免收借读费。台生的学习内容及对台生的各项管理,与本市正式学生相同,在就读期限内可以报考高一级中小学。各校录取台生,与录取本市正式学生标准相同。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具体方案,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为方便台胞子女在京接受教育,简化手续,台胞子女在京办理借读的具体程序是:

  1.认定台胞身份:台胞子女入学身份的认定需经北京市台办所属北京台商投资服务中心确认,并办理《北京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从市台商投资服务中心开具“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2.取得批准书, 安排就读学校,:台胞学生家长持“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申请入学,由区县教委主管中小学学籍的科室(部门)为其开具“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并按公安部给其签注的期限确定借读期限。

  3.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其中,若台胞持有我市某中小学出具的愿接收其入校借读的书面材料,市台商投资服务中心可介绍到该校所在区县教委,由区县教委安排到该校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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