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教育部获悉,为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研究生,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覆盖面更广的新国家奖学金政策。 教育部近日发出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并在奖学金和招生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和举措: ——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由于中央特设了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制订具体遴选办法。 ——严格执行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费政策。《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其他招生单位应参照这一要求做适当安排。 ——积极做好对港澳台地区招生网上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开通了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并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该网站开展招生信息服务。从招收2007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起,港澳台地区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据了解,此次招收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受教育部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4个报考点将负责相关的报名和初试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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