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开列了鼓励台湾投资者在湖北省投资的项目:(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稀缺原材料开发项目;(二)先进制造业项目;(三)高新技术项目;(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项目;(七)现代服务业项目;(八)国家和省鼓励投资的其他项目。 《实施办法》指出,台湾同胞在湖北省投资的,享受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涉及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企业相同。同时,在湖北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湖北省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在湖北省购物、住宿、就医、参观旅游、乘坐交通工具等,享受湖北省居民同等待遇。 针对台商及眷属将多次往来台湾与湖北之间的需要,《实施办法》指出,在湖北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湖北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入出境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入出境手续。台胞在湖北省居留期间,可以持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针对台商子女的求学难题,《实施办法》指出,在湖北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湖北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其子女就读中、小学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相关费用与本地居民相同。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 另外,《实施办法》规定,在湖北省投资的台湾同胞及其眷属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在湖北省定居。定居后,仍可以享受台湾同胞投资者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准予台湾同胞投资者一定数量的亲属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所在城市落户。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