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肖飞 通讯员 余娜) 记者从昨日在厦门人才市场举办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暨大学毕业生大陆就业洽谈会”上了解到,来厦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昨日的洽谈会上,厦门地税局外税分局的税务干部们为前来参加洽谈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毕业生详细解读了其在厦就业、创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据地税人员介绍,按现行政策,台湾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员一样,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月工资收入超过48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比大陆人员每月1600元的扣除额高出了3200元,体现了对台籍人员的税收照顾。 此外,台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台湾地区来厦留学生取得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门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用支出可以免税,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台湾地区保险和台湾地区个人在厦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可以按规定不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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